#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业务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

**效力位阶**：财税文件；**发文字号**：财税〔2001〕46号；**成文日期**：2001-04-18 00:00:00；**时效性**：null；**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2670/content.html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以下文件规定的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业务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停止执行：     一、《关于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先征后返”的若干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71号]     二、《关于继续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31号）     三、《关于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如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94）财预明电字第3号]     四、《关于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增值税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字〔1997〕108号）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凡2000年度及以前尚未办理的税款返还手续，应于2001年6月30日之前抓紧办理，逾期不再办理。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