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CDMA网络资产和业务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效力位阶**：财税文件；**发文字号**：财税〔2009〕42号；**成文日期**：2009-03-27 00:00:00；**时效性**：null；**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3380/content.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电信体制改革，推进电信行业健康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对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收购CDMA网络资产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CDMA网络业务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契税予以免征。   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