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批）》的公告

**效力位阶**：财税文件；**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66号；**成文日期**：2015-09-11 00:00:00；**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194572/content.html

为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1号)有关规定，现公告《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批)》(以下简称《目录》)。　　 自公告之日起，对列入《目录》的节约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列入《目录》的使用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公告之后取得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属于第一批、第二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但未列入《目录》的，不得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公告之前取得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属于第一批、第二批《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的，不论是否转让，可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5-66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汽车车型目录（第三批）.pdf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