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

**效力位阶**：财税文件；**发文字号**：财税〔2008〕117号；**成文日期**：2008-08-20 00:00:00；**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3308/content.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同时废止。 　　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docx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