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下发13家名称变更后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

**效力位阶**：财税文件；**发文字号**：财税〔2013〕17号；**成文日期**：2013-04-09 00:00:00；**时效性**：null；**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4356/content.html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委宣传部： 　　鉴于财税〔2010〕29号和财税〔2011〕27号文件已公布的部分转制文化企业的名称发生变更，考虑其主营业务并未发生变化，同意名称变更后的企业继续按照财税〔2009〕34号文件的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名单附后）。同时，将名称变更前的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人民文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中国美术出版总社、中国美术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东方出版中心、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现代教育出版社、华文出版社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名单中剔除。 　　特此通知。 　　附件：名称变更后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名单.docx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 　　2013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