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6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效力位阶**：财税文件；**发文字号**：财库〔2016〕66号；**成文日期**：2016-04-07 00:00:00；**时效性**：null；**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3741/content.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联： 　　为进一步推进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以下简称横向联网）工作，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07〕4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横向联网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工作总体要求 　　2015年，在各级财政部门、税务机关、人民银行（国库）和商业银行等联网单位的共同努力和密切配合下，全国横向联网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横向联网电子缴税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电子退库、更正、免抵调业务稳步推行。横向联网在提高税收收入征缴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支持跨部门信息共享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2016年，各级联网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作，进一步做好扩大横向联网覆盖范围、拓展横向联网创新业务推广应用、健全横向联网系统运维机制、深化财税信息共享和利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配合金税三期推广上线等各项工作，推进横向联网工作提质增效。 　　二、2016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扩大横向联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市、县横向联网上线范围和纳税人采用横向联网方式缴税的范围，提高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占比。 　　（二）进一步拓展横向联网创新业务推广应用。积极总结推广横向联网电子退库、更正、免抵调业务试点经验，优化业务流程和内控制度，进一步扩大电子退库、更正、免抵调业务推行范围。积极推进多渠道电子缴税应用，推动网上银行缴税、手机银行缴税等新型业务创新工作。 　　（三）进一步健全横向联网系统运行维护机制。优化完善跨部门之间紧密联合运行维护机制，进一步加强各部门的运维协作，确保在故障出现第一时点全面响应及处置。做好系统及网络、服务器、存储设备、数据库等软硬件环境的升级优化工作，确保系统性能和软硬件环境满足业务发展需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横向联网系统运行问题，进一步提升横向联网系统办理电子缴税扣款成功率，保障横向联网系统传递共享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深化财税信息共享和分析利用。积极推进财政部门与税务机关之间建立财税信息交换统一框架，加强财税信息分析利用，促进提高预算执行分析预测水平和国库现金流量预测水平。 　　（五）推进相关制度修订完善工作。总结横向联网推广经验，根据横向联网工作发展要求，开展相关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 　　（六）做好税务系统金税三期工程系统上线工作。按照工作计划，2016年，将完成辽宁、福建、江西、黑龙江、湖北、陕西、江苏、浙江、北京、天津、上海、大连、青岛、厦门、宁波、深圳等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正式上线工作。各上线地区财政部门、税务机关、人民银行（国库）、商业银行应加强沟通、建立机制、密切协作，充分保障金税三期工程系统测试上线过程中所需环境、数据及人员支持等方面的资源要求，确保系统平稳顺利上线。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完善协调机制。财政部门、税务机关、人民银行（国库）、商业银行要构建完善各层级、点对点的联系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落实负责人员，定期沟通交流，注意加强协调，研究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相关工作。 　　（二）做好联网上线基础工作。新上线地区要做好设备配置、网络连接、数据整理等准备工作，制定详细的应急处理预案。根据实际业务需要，按照横向联网系统业务需求书和技术方案要求，编写联调测试业务案例。按照《2016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上线测试时间安排》（见附件）进行联调测试，及时排除测试中发现的问题，通过测试后，方可组织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三）加强宣传培训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对纳税人进行广泛宣传，开展好纳税人委托商业银行划缴税款的签约工作。做好纳税人服务工作，及时帮助纳税人解决采用横向联网方式缴税时遇到的问题。加强财政部门、税务机关、人民银行（国库）、商业银行业务和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注意及时跟踪反馈。要做好系统运行情况的跟踪记录，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总结经验，细化操作规程，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附件：2016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上线测试时间安排.xls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2016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