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5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效力位阶**：财税文件；**发文字号**：财库〔2015〕89号；**成文日期**：2015-04-23 00:00:00；**时效性**：null；**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3944/content.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联： 　　为进一步推进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以下简称横向联网）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07〕4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横向联网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横向联网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2014年，全国横向联网电子缴税业务量达到2.48亿笔，电子缴税金额达到8.5万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4.1%和29.6%。电子退库、更正、免抵调（以下简称电子退更免）业务在8个省（市）成功试点上线，全年处理业务457.7亿元。目前，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已经成为税收收入收缴的基本方式，在提高税收收入收缴信息化水平和工作效率、提升财税库部门公共服务能力、行政效能和宏观决策支持能力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级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和人民银行（国库）要进一步提高对横向联网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扩大横向联网覆盖范围、拓展创新业务推广应用、稳定和优化系统运行、深化信息共享和利用、完善制度机制，推进横向联网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2015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扩大横向联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市、县横向联网上线范围和纳税人采用横向联网方式缴税的范围，提高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占比。 　　（二）拓展横向联网创新业务推广应用。积极总结推广横向联网电子退更免业务试点经验，优化和规范业务处理流程，全面推行横向联网电子退更免业务。积极推广安全规范的销售点终端（POS）刷卡缴税、网银缴税等新型电子缴款方式。 　　（三）强化横向联网系统运行维护。建立健全跨部门紧密联合运行维护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完善应急处理预案，确保在故障出现第一时点全面响应及处置。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横向联网系统运行问题，做好系统及相关软硬件环境的日常维护工作，提高系统运行稳定性。 　　（四）深化财税信息共享和分析利用。积极推进财政部门与税务机关之间建立财税信息交换统一框架。加强财税信息的分析利用，促进提高预算执行分析预测水平和国库现金流量预测水平。 　　（五）推进相关制度修订完善工作。根据横向联网工作发展要求，开展相关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 　　（六）做好税务系统金税三期工程系统上线工作。按照工作计划，2015年，将完成河北、宁夏，贵州、云南、广西、湖南、青海、海南、西藏、甘肃、安徽、新疆、四川、吉林（自治区）的正式上线工作。各上线地区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和人民银行（国库）要抓紧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全力保障，加强协作，确保系统平稳顺利上线。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完善协调机制。财政部门、税务机关、人民银行（国库）、商业银行要巩固完善各层级、点对点的联系机制，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落实负责人员，保持联络畅通，定期沟通交流，加强协调配合，研究横向联网相关工作。 　　（二）夯实工作基础。各联网单位要定期评估本单位业务量增长情况和系统性能，及时升级优化系统及网络、服务器、存储设备、数据库等软硬件环境，满足横向联网业务发展需要。新上线单位要做好设备配置、网络连接、数据整理等准备工作，按照《2015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上线测试时间安排》（见附件）进行联调测试，及时排除测试中发现的问题，通过测试后，方可组织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三）加强宣传培训。要积极宣传横向联网知识和工作成效，提高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横向联网的认知度，开展好纳税人委托商业银行划缴税款签约工作。做好纳税人服务工作，及时帮助纳税人解决采用横向联网方式缴税时遇到的问题。加强财政部门、税务机关、人民银行（国库）、商业银行有关业务和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注意跟踪反馈。要做好系统运行情况的跟踪记录，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总结经验，细化操作规程，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附件：2015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上线测试时间安排.xls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2015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