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3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效力位阶**：财税文件；**发文字号**：财库〔2013〕48号；**成文日期**：2013-04-23 00:00:00；**时效性**：null；**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4348/content.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联：     为进一步推进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以下简称横向联网)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07〕4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横向联网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3年横向联网工作任务     (一)做好横向联网推广工作。进一步扩大市、县横向联网上线范围和纳税人采用横向联网方式缴税的范围。进一步完善横向联网系统，做好设备调整改造、系统软件更新改造工作，满足横向联网业务增长需要。使用自行开发系统实现横向联网的省份，要积极创造条件，按照横向联网相关规定，加快推进向全国统一的横向联网业务流程和接口标准转换工作。     (二)强化横向联网系统运行维护。建立跨部门之间紧密联合运行维护机制，相关运行维护工作应进行充分协商。完善应急处理预案，确保出现故障时迅速做出全面响应及应对。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横向联网系统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做好系统及相关基础环境的日常维护工作，提高系统运行稳定性。     (三)加强财税信息共享和分析利用。积极推进财政部门与税务机关之间建立财税信息交换统一框架。加强财税信息分析利用，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分析预测水平。     (四)扩展横向联网业务种类。推进退税(含出口退税)、更正、免抵调等业务电子化管理。推广销售点终端(POS)刷卡缴税、网上银行缴税等新型电子缴款方式。      (五)完善横向联网制度。根据横向联网工作发展要求，修订完善现有制度。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完善协调机制。财政部门、税务机关、人民银行(国库)、商业银行要完善各层级、点对点的联系机制，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落实负责人员，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横向联网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夯实工作基础。新上线地区要做好设备配置、网络连接、数据整理等准备工作，制定详细的应急处理预案。根据实际业务需要，按照横向联网系统业务需求书和技术方案要求，编写联调测试业务案例。按照《2013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上线测试时间安排》(见附件)进行联调测试，及时排除测试中发现的问题，通过测试后，方可组织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三)加强宣传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对纳税人进行广泛宣传，开展好纳税人委托商业银行划缴税款的签约工作。做好纳税人服务工作，及时帮助纳税人解决采用横向联网方式缴税时遇到的问题。加强财政部门、税务机关、人民银行(国库)、商业银行业务和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注意跟踪反馈。要做好系统运行情况的跟踪记录，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总结经验，细化操作规程，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附件：2013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上线测试时间安排.rar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2013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