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老长贸合同适用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

**效力位阶**：财税文件；**发文字号**：财税〔2008〕9号；**成文日期**：2008-01-29 00:00:00；**时效性**：null；**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3364/content.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2007年7月1日以前已经签订的长期贸易出口合同，适用以下退税政策。 　　一、对下列9个长期贸易合同，准予出口企业持已签合同或中标证明，于本通知下发后l0日内，到当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备案，准予按2007年7月1日前的出口退税率将合同执行完毕。 　　（一）中汽凯瑞贸易有限公司与古巴交通部TRANSIPORT汽车公司，签订的总金额为9124万美元的出口大宗柴油发动机的长期供货合同。 　　（二）江苏亚星锚链有限公司在2007年7月1日政策调整前，签订的总金额为1.3亿美元的出口船用锚链和海洋石油工程链的长期供货合同。 　　（三）麦基嘉集团定牌生产企业（南通虹波重工有限公司48249183美元、南通中远钢结构有限公司32284275美元、南通蛟龙重工发展有限公司13960905美元、上海凯航通力船用设备有限公司16131786美元、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14085111美元、重庆国营川东造船厂369629美元、张家港市禾佳钢结构有限公司530000美元、张家港市安远钢结构有限公司1859316美元）在2007年7月1日之前与外国客户签订的总金额为130233205美元的船甲板舱口盖和滚装船设备的长期供货合同。 　　（四）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2007年6月18日中标，总金额为1050万欧元的出口韩国和德国的焦炉设备的长期供货合同。 　　（五）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在2007年7月1日政策调整前签订的总金额为8.48亿人民币的出口西班牙、突尼斯、哈萨克斯坦、土耳其、加纳、尼日利亚等国的离心球墨铸铁管及其配套管件的长期供货合同。 　　（六）河南宝龙国际物流贸易有限公司出口叙利亚的电工圆铝杆，总金额为1.5亿元人民币的长期供货合同。 　　（七）福建福耀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007年7月1日前与巴西、美国、俄罗斯、韩国、目本、西班牙、印度、德国和英国等国客户签订的总金额为72亿元人民币的汽车玻璃的长期出口合同。 　　（八）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下属的中化宁波公司在2007年7月1日前与欧盟的客户签订的总金额6024.5万美元的出口草甘麟和双氧化物等货物的长期供货合同。 　　（九）石家庄鸿锐集团有限公司在2007年4月以前与美欧客户签订的总金额1.993亿美元的出口PVC、丁腈手套的长期供货合同。 　　二、对其他2007年7月1日前签订的、且合同金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合同期限超过1年，价格不可更改的长期出口合同，凡在2008年2月15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经审核无误，特批准予凭出口合同到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按2007年7月1日前的出口退税率执行完毕。对2008年2月15日以后上报的一概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