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 密码局 濒管办濒管办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效力位阶**：财税文件；**发文字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 密码局 濒管办公告2018年第157号；**成文日期**：2018-11-20 00:00:00；**时效性**：null；**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2380/content.html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健康发展，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予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清单实施后，《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6年第40号）》和《财政部等13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的公告（2016年第47号）》所附的两批清单同时废止。 　　附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pdf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 密码局 濒管办 2018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