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


  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是指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局令第50号）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为科
学研究、教学和科技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设备、装置
和器械（不包括中试设备）。具体包括以下四类：
  一、实验环境方面
  （一）教学实验仪器及装置；
  （二）教学示教、演示仪器及装置；
  （三）超净设备（如换气、灭菌、纯水、净化设备等）；
  （四）特殊实验环境设备（如超低温、超高温、高压、
低压、强腐蚀设备等）；
  （五）特殊电源、光源设备；
  （六）清洗循环设备；
  （七）恒温设备（如水浴、恒温箱、灭菌仪等）；
  （八）小型粉碎、研磨制备设备。
  二、样品制备设备和装置
  （一）特种泵类（如分子泵、离子泵、真空泵、蠕动
泵、蜗轮泵、干泵等）；
  （二）培养设备（如培养箱、发酵罐等）；
  （三）微量取样设备（如取样器、精密天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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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分离、纯化、浓缩设备（如离心机、层析、色
谱、萃取、结晶设备、旋转蒸发器等）；
  （五）气体、液体、固体混合设备（如旋涡混合器等）；
  （六）制气设备、气体压缩设备；
  （七）专用制样设备（如切片机、压片机、镀膜机、
减薄仪、抛光机等），实验用注射、挤出、造粒、膜压设备，
实验室样品前处理设备。
  三、实验室专用设备
  （一）特殊照相和摄影设备（如水下、高空、高温、
低温等）；
  （二）科研飞机、船舶用关键设备；
  （三）特种数据记录设备（如大幅面扫描仪、大幅面
绘图仪、磁带机、光盘机等）；
  （四）材料科学专用设备（如干胶仪、特种坩埚、陶
瓷、图形转换设备、制版用干板、特种等离子体源、离子
源、外延炉、扩散炉、溅射仪、离子刻蚀机，材料实验机
等），可靠性试验设备，微电子加工设备，通信模拟仿真设
备，通信环境试验设备；
  （五）小型熔炼设备（如真空、粉末、电渣等）
                      ，特殊焊
接设备；
  （六）小型染整、纺丝试验专用设备；
  （七）电生理设备。
  四、计算机工作站，中型、大型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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