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一线”免税进口机器、
  设备、模具及维修上述商品用的零配件
        商品范围

      经合作区“一线”免税进口的机器、设备（不含飞机、
汽车、船舶及游艇等交通设备）、模具及维修上述商品用的
零配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第八
十四、八十五、九十章，以及第九十五章品目 9508 项下的
商品，“一线”不予免税商品清单内的商品除外。“一线”
不予免税商品清单内的商品适用保税政策，具体清单如下：


            “一线”不予免税商品清单
                   注                   注
 序号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1     847130         重量≤10kg 的便携自动数据处理设备


  2     847150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处理部件


  3     847160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输入或输出部件


  4     847170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存储部件


  5     84718000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其他部件


  6     84719000       其他磁性或光学阅读机、数据转录及处理机器



                              1
            注                         注
序号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专用于或主要用于税目 84.70 至 84.72 所列机器的零件、
7    8473
                附件（罩套、提箱及类似品除外）

8    8507       蓄电池


9    8508       真空吸尘器


10   8509       家用电动器具，税目 85.08 的真空吸尘器除外


11   8510       电动剃须刀、电动毛发推剪及电动脱毛器

                电热的快速热水器、储存式热水器、浸入式液体加热器；

                电气空间加热器及土壤加热器；电热的理发器具及干手
12   8516
                器；电熨斗；其他家用电热器具；加热电阻器，税目 85.45

                的货品除外

                电话机；其他发送或接收声音、图像或其他数据用的设备；

13   8517       税目 84.43、85.25、85.27 或 85.28 的发送或接收设备除

                外

                传声器（麦克风）及其座架；扬声器；耳机、耳塞机，以

14   8518       及由传声器及一个或多个扬声器组成的组合机；音频扩大

                器；电气扩音机组

15   8519       声音录制或重放设备


16   8521       视频信号录制或重放设备


17   8522       专用于或主要用于 85.19 或 85.21 所列设备的零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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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注
序号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录制声音或其他信息用的圆盘、磁带、固态非易失性数据

18     8523         存储器件、“智能卡”及其他媒体，不论是否已录制，包括

                    供复制圆盘用的母片及母带，但不包括第 37 章的产品

19   85258912       非特种用途的广播级电视摄像机


20   85258919       非特种用途的其他电视摄像机


21   85258922       非特种用途的单镜头反光型数字照相机


22   85258923       非特种用途的其他可换镜头的数字照相机


23   85258929       非特种用途的其他类型数字照相机


24   85258932       非特种用途的广播级视频摄录一体机


25   85258933       非特种用途的家用型视频摄录一体机


26   85258939       非特种用途的其他类型视频摄录一体机


27     8528         监视器及投影机，未装电视接收装置；电视接收装置

                    专用于或主要用于税目 85.24 至 85.28 所列装置或设备的
28     8529
                    零件

29     8542         集成电路


30     8549         电子电气废弃物及碎料


31   90013000       隐形眼镜片


32   900140         玻璃制眼镜片


33   900150         其他材料制眼镜片



                             3
                注                       注
序号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已装配的各种材料制透镜、棱镜、反射镜及其他光学元件，

34     9002         作为仪器或装置的零件、配件，但未经光学加工的玻璃制

                    上述元件除外

35     9003         眼镜架及其零件


36     9004         矫正视力、保护眼睛或其他用途的眼镜、挡风镜及类似品


37   90051000       双筒望远镜


38   90064000       一次成像照相机


39   900653         使用胶片宽度为 35 毫米的照相机


40   90065930       镜头取景、胶片宽度小于 35 毫米的照相机


41   90065949       使用胶片宽度小于 35 毫米的其他照相机


42   90066100       放电式（电子式）闪光灯装置


43   900669         其他照相闪光灯装置及闪光灯泡


44   900691         照相机用零件、附件


45   90071090       其他摄影机


46   90183100       注射器


47   90183210       管状金属针头


48   90183220       缝合用针


49   90183900       导管、插管及类似品


50   90189091       宫内节育器


                             4
                 注                 注
 序号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51   90191010       按摩器具

                     矫形器具；夹板及其他骨折用具；人造的人体部分；助听

 52     9021         器及为弥补生理缺陷或残疾而穿戴、携带或植入人体内的

                     其他器具




注：

1.税则号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的税则号列。

2.商品名称仅供参考，具体商品范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2023）》中相应税则号列对应的商品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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