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 2:
  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项目及其进口物资确认表
                                     编号：



申请免税项目执行单位名称：            项目执行单位经办人姓名：

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海洋开采地区名称：                开采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确认书编号/项目批复号：
申报进口口岸：                  项目执行单位有关项目所在地海关：


进口货物收发货人名称：


进口货物名称：



进口合同号：        进口货物金额（含   进口货物数量：
              币种）
                ：
申请免税政策依据：                项目主管单位办理部门的审核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1.本表由各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印制，如实填报，一次性使用，内容不得更改，复印件无效。如
“进口货物名称”栏不能填写详尽的，应随附盖有项目主管单位办理部门签章的物资清单，本
表和所附清单应加盖骑缝章。
2.本表“项目备案确认书编号/项目批复号”栏，应如实填写由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以下文件
的名称及文号：国土资源部所属单位海洋勘探项目的项目计划批复文件的名称及文号；其他单
位自营勘探项目的探矿权证，自营开发项目的备案确认书，中外合作开采项目的核准文件等有
关证明材料。
3.本表编号由项目主管单位办理部门按年份、顺序编号。
4.本表一式三联，第一联由海关留存，第二联由各项目主管单位留存，第三联由申请免税项目
执行单位留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