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 2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消防救援装备确认表

编号：国家消防救援局〔202×〕××号
进口单位名称：                     境内收货人名称：



地址：



邮编：

进口单位所在地海关：                  申报进口海关：
合同编号：
序号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品编号       单位      数量   币制       金额




国家消防救援局审核意见：

  经审核，第 X 项商品属于目录第 X 项装备范围、……。



申请免税政策依据：                   国家消防救援局审核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1.本表由国家消防救援局负责印制，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识防伪页面水印。
  2.本表应如实填报，自签发之日起半年内有效，一份《确认表》与一份进口报关单相对应，
    一次性使用，内容不得更改，复印件无效。
  3.本表由国家消防救援局按年份、顺序标号。
  4.进口单位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支队级以上（含）单位。
  5.本表为一式三联，第一联由海关留存，第二联由国家消防救援局留存，第三联由进口单位
    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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