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4：
       国家濒管办进口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确认表
有效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编号：

 进口单位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话                    进口口岸

 代理单位                                     出口国家

 进口物种          拉丁学名              数量        单位    最终用途




 总外汇额
                         人民币数额（元）
 （美元）

确认意见：

      上述进口野生动植物活体符合财关税〔2016〕26、64 号免税规定。




                                 年    月    日（盖章）


备注：




注：本表一式三联，国家濒管办、海关、进口单位各执一联。机打出具，字迹清
楚，涂改、手写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