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 4：
       国家林业局种子苗木（种用）进口许可表

有效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编号：
 进口单位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话                 进口口岸
进口代理单位                                 出口国家
 进口物种          拉丁学名          类别   数量       单位   最终用途




 总外汇额                        折合人民币
 （美元）                        数额（元）
确认意见：
  进口单位进口上述种子（或种苗、种球、穗条）的品种和数量，符合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年度免税文件（具体文件号）的有关规
定。




                                  年    月   日（盖章）
备注：


 注：本表一式四联，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国家林业局许可办、海关、进口单位各
 执一联。机打出具，字迹清楚，涂改、手写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