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 3：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种子苗木（种用）进口许可表

有效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编号：
 进口单位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话                 进口口岸
进口代理单位                                 出口国家
 进口物种          拉丁学名          类别   数量       单位   最终用途




 总外汇额                        折合人民币
 （美元）                        数额（元）
确认意见：
   上述进口种子（或种苗、种球、穗条）符合财关税〔2016〕26、64
号免税规定。




                                  年    月   日（盖章）


备注：


注：本表一式四联，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批改革处、海关、进口单
  位各执一联。机打出具，字迹清楚，涂改、手写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