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效力位阶**：财税文件；**发文字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成文日期**：2020-02-18 00:00:00；**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7128/content.html

为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18年11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上述期货交易中实际交割的货物，如果发生进口或者出口的，统一按照现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非保税货物发生的期货实物交割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44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