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享受政策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科技类民办
         非企业单位类新型研发机构条件


  享受政策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类
新型研发机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民办非企业
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在民政部或者省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
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资产总额不低于 300 万元。
  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大专以上学历或者
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在 20 人以上，且占全部在职人员
的比例不低于 60%。
  四、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类新型研发机构还应符合科技部和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规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基本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