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
      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
         （2008 年版）

  一、种植业类
  （一）粮食初加工
  1.小麦初加工。通过对小麦进行清理、配麦、磨粉、筛理、
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小麦面粉及各种专用粉。
  2.稻米初加工。通过对稻谷进行清理、脱壳、碾米（或不碾
米）、烘干、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成品粮及其初制
品，具体包括大米、蒸谷米。
  3.玉米初加工。通过对玉米籽粒进行清理、浸泡、粉碎、分
离、脱水、干燥、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生产的玉米粉、
玉米碴、玉米片等；鲜嫩玉米经筛选、脱皮、洗涤、速冻、分级、
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生产的鲜食玉米（速冻粘玉米、甜玉米、
花色玉米、玉米籽粒）。
  4.薯类初加工。通过对马铃薯、甘薯等薯类进行清洗、去皮、
磋磨、切制、干燥、冷冻、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薯
类初级制品。具体包括：薯粉、薯片、薯条。
  5.食用豆类初加工。通过对大豆、绿豆、红小豆等食用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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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清理去杂、浸洗、晾晒、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
的豆面粉、黄豆芽、绿豆芽。
  6.其他类粮食初加工。通过对燕麦、荞麦、高粱、谷子等杂
粮进行清理去杂、脱壳、烘干、磨粉、轧片、冷却、包装等简单
加工处理，制成的燕麦米、燕麦粉、燕麦麸皮、燕麦片、荞麦米、
荞麦面、小米、小米面、高粱米、高粱面。
  （二）林木产品初加工
  通过将伐倒的乔木、竹（含活立木、竹）去枝、去梢、去皮、
去叶、锯段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原木、原竹、锯材。
  （三）园艺植物初加工
  1.蔬菜初加工
  （1）将新鲜蔬菜通过清洗、挑选、切割、预冷、分级、包装
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净菜、切割蔬菜。
  （2）利用冷藏设施，将新鲜蔬菜通过低温贮藏，以备淡季供
应的速冻蔬菜，如速冻茄果类、叶类、豆类、瓜类、葱蒜类、柿
子椒、蒜苔。
  （3）将植物的根、茎、叶、花、果、种子和食用菌通过干制
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初制干菜，如黄花菜、玉兰片、萝卜干、
冬菜、梅干菜、木耳、香菇、平菇。
  * 以蔬菜为原料制作的各类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
玻璃瓶、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下同）及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
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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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水果初加工。通过对新鲜水果（含各类山野果）清洗、脱
壳、切块（片）、分类、储藏保鲜、速冻、干燥、分级、包装等简
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类水果、果干、原浆果汁、果仁、坚果。
     3.花卉及观赏植物初加工。通过对观赏用、绿化及其它各种
用途的花卉及植物进行保鲜、储藏、烘干、分级、包装等简单加
工处理，制成的各类鲜、干花。
     （四）油料植物初加工
     通过对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蓖麻籽、芝麻、胡麻籽、
茶子、桐子、棉籽、红花籽及米糠等粮食的副产品等，进行清理、
热炒、磨坯、榨油（搅油、墩油）、浸出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
植物毛油和饼粕等副产品。具体包括菜籽油、花生油、豆油、葵
花油、蓖麻籽油、芝麻油、胡麻籽油、茶子油、桐子油、棉籽油、
红花油、米糠油以及油料饼粕、豆饼、棉籽饼。
     * 精炼植物油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五）糖料植物初加工
     通过对各种糖料植物，如甘蔗、甜菜、甜菊等，进行清洗、
切割、压榨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制糖初级原料产品。
     （六）茶叶初加工
     通过对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进行杀青（萎凋、摇青）、
揉捻、发酵、烘干、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初制毛
茶。
     * 精制茶、边销茶、紧压茶和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及茶饮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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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属于初加工范围。
  （七）药用植物初加工
  通过对各种药用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种子等，
进行挑选、整理、捆扎、清洗、凉晒、切碎、蒸煮、炒制等简单
加工处理，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材。
  * 加工的各类中成药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八）纤维植物初加工
  1.棉花初加工。通过轧花、剥绒等脱绒工序简单加工处理，
制成的皮棉、短绒、棉籽。
  2.麻类初加工。通过对各种麻类作物（大麻、黄麻、槿麻、
苎麻、苘麻、亚麻、罗布麻、蕉麻、剑麻等）进行脱胶、抽丝等
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干（洗）麻、纱条、丝、绳。
  3.蚕茧初加工。通过烘干、杀蛹、缫丝、煮剥、拉丝等简单
加工处理，制成的蚕、蛹、生丝、丝棉。
  （九）热带、南亚热带作物初加工
  通过对热带、南亚热带作物去除杂质、脱水、干燥、分级、
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工业初级原料。具体包括：天然橡
胶生胶和天然浓缩胶乳、生咖啡豆、胡椒籽、肉桂油、桉油、香
茅油、木薯淀粉、木薯干片、坚果。
  二、畜牧业类
  （一）畜禽类初加工
  1.肉类初加工。通过对畜禽类动物（包括各类牲畜、家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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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经济动物）宰杀、去头、去
蹄、去皮、去内脏、分割、切块或切片、冷藏或冷冻、分级、包
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分割肉、保鲜肉、冷藏肉、冷冻肉、
绞肉、肉块、肉片、肉丁。
  2.蛋类初加工。通过对鲜蛋进行清洗、干燥、分级、包装、
冷藏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种分级、包装的鲜蛋、冷藏蛋。
  3.奶类初加工。通过对鲜奶进行净化、均质、杀菌或灭菌、
灌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巴氏杀菌奶、超高温灭菌奶。
  4.皮类初加工。通过对畜禽类动物皮张剥取、浸泡、刮里、
晾干或熏干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生皮、生皮张。
  5.毛类初加工。通过对畜禽类动物毛、绒或羽绒分级、去杂、
清洗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洗净毛、洗净绒或羽绒。
  6.蜂产品初加工。通过去杂、过滤、浓缩、熔化、磨碎、冷
冻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蜂蜜、蜂蜡、蜂胶、蜂花粉。
  * 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蛋类罐头、各类酸奶、奶酪、奶
油、王浆粉、各种蜂产品口服液、胶囊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二）饲料类初加工
  1.植物类饲料初加工。通过碾磨、破碎、压榨、干燥、酿制、
发酵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糠麸、饼粕、糟渣、树叶粉。
  2.动物类饲料初加工。通过破碎、烘干、制粉等简单加工处
理，制成的鱼粉、虾粉、骨粉、肉粉、血粉、羽毛粉、乳清粉。
  3.添加剂类初加工。通过粉碎、发酵、干燥等简单加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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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成的矿石粉、饲用酵母。
  （三）牧草类初加工
  通过对牧草、牧草种籽、农作物秸秆等，进行收割、打捆、
粉碎、压块、成粒、分选、青贮、氨化、微化等简单加工处理，
制成的干草、草捆、草粉、草块或草饼、草颗粒、牧草种籽以及
草皮、秸秆粉（块、粒）。
  三、渔业类
  （一）水生动物初加工
  将水产动物（鱼、虾、蟹、鳖、贝、棘皮类、软体类、腔肠
类、两栖类、海兽类动物等）整体或去头、去鳞（皮、壳）
                         、去内
脏、去骨（刺）、擂溃或切块、切片，经冰鲜、冷冻、冷藏等保鲜
防腐处理、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水产动物初制品。
  * 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以及调味烤制的水产食
品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二）水生植物初加工
  将水生植物（海带、裙带菜、紫菜、龙须菜、麒麟菜、江篱、
浒苔、羊栖菜、莼菜等）整体或去根、去边梢、切段，经热烫、
冷冻、冷藏等保鲜防腐处理、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的初制品，以
及整体或去根、去边梢、切段、经晾晒、干燥（脱水）
                       、包装、粉
碎等简单加工处理的初制品。
  * 罐装（包括软罐）产品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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