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

**效力位阶**：财税文件；**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成文日期**：2010-01-04 00:00:00；**时效性**：null；**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3566/content.html

根据《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9第2号)的规定，现将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省级以上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告。   　　附件：省级以上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名单(第一批).tif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