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动植物苗种进（出）口审批表
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审批编号：

 进（出）口单位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进（出）口口岸
                                                      进（出）口国家
  国外供种单位
                                                        （地区）
进（出）口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货物（品种）名称
                                               使用（种
                拉丁学名         类别   单位    数量             最终用途     备注
                                               植）地区
   中文名称         或英文名
                  称




                                               折合人民
                                                  币
总外汇额（美元）                                         数额
                                                （元）



确认意见：进口单位进口上述种子种源的品种
和数量，符合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                      审批机关
局年度免税文件（具体文件号）的有关规定。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备注：涉及草种进口的，因草种进口审批已下放至省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机关一栏无需
加盖公章。此表对应          （填写省级草种进口审批单单号）方为有效。
注：本表一式五联，审核机关、检疫部门、审批机关、海关、进口单位各执一联。机打出具，字迹清楚，涂改、手
写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