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动植物苗种进（出）口审批表

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审批编号:
 进（出）口单位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进（出）口口岸
                                           进（出）口国家
  国外供种单位
                                             (地区）
进（出）口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货物（品种）名称
          拉丁学名 类别 单位 数量 使用（种                  最终用途         备注
   中文名称   或英文名          植）地区
            称




                                   折合人民
总外汇额 (美元）                          币 数 额
                                   （元）


确认意见：上述进口种子种源符合财关税〔
2016〕26、64号免税规定。                   审批机关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盖章）


备注：涉及草种进口的，因草种进口审批已下放至省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机关一栏无需加
盖公章。此表对应        （填写省级草种进口审批单单号）方为有效。
注：本表一式五联，审核机关、检疫部门、审批机关、海关、进口单位各执一联。机打出具，字迹清楚，涂改、手
写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监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