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纳税人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
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1号）规定，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行业属于（按照销售
额占比最高的行业子项勾选，只能选择其一）：
                行业              选项
 邮政服务业
 电信服务业                          ——
 其中：1.基础电信业
      2.增值电信业
 现代服务业                          ——
 其中：1.研发和技术服务业
      2.信息技术服务业
      3.文化创意服务业
      4.物流辅助服务业
      5.租赁服务业
      6.鉴证咨询服务业
      7.广播影视服务业
      8.商务辅助服务业
      9.其他现代服务业
 生活服务业                          ——
 其中：1.文化体育服务业
      2.教育医疗服务业
      3.旅游娱乐服务业
      4.餐饮住宿服务业
      5.居民日常服务业
      6.其他生活服务业


  本纳税人用于判断是否符合加计抵减政策条件的销售额占
比计算期为       年        月至   年   月，此期间提供邮
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销售额合计        元，
全部销售额    元，占比为   %。

  以上声明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准确
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