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纳税人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
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7号）、《财政部 税务
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2023年第1号）规定，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行业属于（按
照销售额占比最高的生活服务业子项勾选，只能选择其一）：
               行业                     选项
    生活服务业                             ——
    其中：1.文化体育服务业
       2.教育医疗服务业
       3.旅游娱乐服务业
       4.餐饮住宿服务业
       5.居民日常服务业
       6.其他生活服务业


     本纳税人用于判断是否符合加计抵减政策条件的销售额占
比计算期为         年     月至   年       月，此期间提供生
活服务销售额合计            元，全部销售额                元，占比
为       %。

     以上声明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准确
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