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
     一级               二级             三级
                                                    积分/扣分
指标             指标               指标           积分类别                     积分/扣分规则说明
      指标名称             指标名称           指标名称           标准
编码             编码               编码
                                                            1.第一个评价周期该指标得分为纳税信用得分；未参加纳税信
                                                    纳税信用    用级别评定的，该指标得分为 70 分；纳税信用直接判 D 以及
      上一评价
                                                    得分或上    纳税信用得分小于 0 的，该指标得分为 0 分；纳税信用保留 D
      周期信用
01                                           直接得分   一评价周    级的，该指标得分为 20 分；机构纳税信用结果发生变动的，
       情况
                                                    期信用     按照最新结果重新计算得分。
     （100 分）
                                                     积分     2.以后每个评价周期，该指标得分=上一评价周期期末信用积
                                                            分×20%

                                                            1.该指标分值=截至积分时点全部委托人纳税信用得分之和/
                                                            截至积分时点委托人累计总数×20%
                                                            2.积分时点无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委托人，其纳税信用得分按
                                                            70 分计。
                                                            3.委托人纳税信用结果发生变动的，按照最新结果重新计算。
      委托人纳            委托人纳税                                 4.评价周期内，双方解除委托关系的，则以解除时点委托人纳
02    税信用      0201    信用情况                  直接得分   平均分     税信用得分为该委托人最后得分；同时，该委托人应纳入委托
      （20 分）          （20 分）                                人累计总数。
                                                            5.评价周期内，双方解除委托关系后又重新建立的，按照委托
                                                            人最新纳税信用得分重新计算。
                                                            6.委托人纳税信用直接判 D 以及纳税信用得分小于 0 的，其纳
                                                            税信用得分按 0 分计。
                                                            7.委托人纳税信用保留 D 级的，其纳税信用得分按 20 分计。



                                              -1-
     一级              二级                 三级
                                                          积分/扣分
指标            指标                指标                 积分类别                              积分/扣分规则说明
     指标名称             指标名称               指标名称               标准
编码            编码                编码

                                                                     1.该指标分值=委托人评价得分合计数/发起评价次数
                                                                     2.委托人评价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
                                                                     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对应分值分别为 20 分、15 分、
                                                                     10 分、5 分、0 分。
                                                                     3.每个评价周期末，税务机关网上向每个委托人发起一次评
                     纳税人评价                                           价。
              0301                                 直接得分    平均分
                     （20 分）                                          4.超过评价期限，委托人未作出评价的，按照“基本满意”计
                                                                     分。
                                                                     5.双方在评价周期内结束委托关系的，在结束的当天发起一次
                                                                     评价，期末不再评价。
     纳税人和                                                            6.评价周期内，双方解除委托关系后又重新建立的，以评价周
     税务机关                                                            期内最后一次评价为准。
03
      评价
     （50 分）                             遵守办税秩序的           -5 分/-10
                               030201              基准分               扰乱办税秩序的，第一次扣 5 分，第二次扣 10 分，扣完为止。
                                        情况(15 分)             分



                      税务机关
                                                                     1.拒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调查的，每次扣 5 分。
              0302        评价
                                        配合税务机关检           -5 分/次； 2.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逾期不改正的，扣
                     （30 分）
                               030202   查、调查情况     基准分    -100 分；    100 分，降低信用等级一级；情节严重的，扣 200 分，降低信
                                         （15 分）           -200 分     用等级两级，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3.该指标扣分不封顶。




                                                    -2-
     一级              二级             三级
                                                   积分/扣分
指标            指标               指标           积分类别                       积分/扣分规则说明
     指标名称             指标名称           指标名称            标准
编码            编码               编码

                                                             1.报送信息与实际不符的，每次扣 5 分。
                     报送涉税专
                                                   -5 分/次；   2.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逾期不改正的，
                     业服务机构
              0401                          基准分    -100 分；   扣 100 分，降低信用等级一级；情节严重的，扣 200 分，
                      实名信息
                                                    -200 分   降低信用等级两级，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30 分）
                                                             3.该指标扣分不封顶。

                                                             1.该指标分值= 30 分×积分时点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数量/
                                                   按从事涉税
                                                             （积分时点职工总人数×30%）
                                                   服务人员数
                     报送从事涉                                   2.该指标最高分为 30 分。
                                                   量占比计算
                     税服务人员                                   3.报送信息与实际不符的，每次扣 5 分。
              0402                          直接得分     得分
                      实名信息                                   4.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逾期不改正的，
                                                   -5 分/次；
                      (30 分)                                 扣 100 分，降低信用等级一级；情节严重的，扣 200 分，
                                                   -100 分；
     实名办税                                                    降低信用等级两级，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04                                                  -200 分
     （90 分）                                                  5.该指标扣分不封顶。

                                                   按涉税专业     1.该指标分值=30 分×评价周期期初至积分时点报送涉
                     报送涉税专                         服务协议数     税专业服务协议数量/评价周期期初至积分时点从事涉
                     业服务协议                         量与从事涉     税服务人员总数
              0403                          直接得分
                          信息                       税服务人员     2.评价周期期初至积分时点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总数包括
                     （30 分）                        总数比值计     在此期间内从该机构退出的人员（下同）。
                                                    算得分      3.该指标最高分为 30 分。

                     使用税务师                                   1.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逾期不改正的，
                     事务所名称                         -100 分；   扣 100 分，降低信用等级一级；情节严重的，扣 200 分，
              0404                          直接扣分
                     未办理行政                          -200 分   降低信用等级两级，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登记的                                    2.该指标扣分不封顶。


                                            -3-
     一级              二级            三级
                                                  积分/扣分
指标            指标              指标           积分类别                       积分/扣分规则说明
     指标名称             指标名称          指标名称           标准
编码            编码              编码

                                                          1.该指标分值=（纳税申报代理收入+一般税务咨询收入+
                                                          专业税务顾问收入+税收策划收入+涉税鉴证收入+纳税
                                                  按分类业务
                      业务结构                                情况审查收入+其他税务事项代理收入×50%+其他涉税
              0501                         直接得分   占比计算
                     （10 分）                               服务收入×50%)/涉税专业服务总收入×10 分
                                                   得分
                                                          2.“收入”是指评价周期期初至积分时点的累计收入（下
                                                          同）。


                                                          1.该指标分值=人均涉税专业服务收入/全省人均涉税专
                                                          业服务收入×10 分
     业务规模                                                 2.该指标最高分为 10 分，如果人均涉税专业服务收入/
05                                                        全省人均涉税专业服务收入≥1，该指标得分为 10 分。
     （20 分）
                                                  人均涉税专   3.人均涉税专业服务收入=涉税专业服务总收入/评价周
                     人均涉税专                        业服务收入   期期初至积分时点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总数
              0502   业服务收入                 直接得分   /全省人均   4.全省人均涉税专业服务收入=本省参与统计的所有涉
                     （10 分）                       涉税专业    税专业服务机构的涉税专业服务总收入/本省参与统计
                                                  服务收入    的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总数
                                                          5.同 1 人在 2 个或 2 个以上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同时从业
                                                          的，按 1 人算。
                                                          6.“全省”“本省”中的“省”，是指省、自治区、直
                                                          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




                                           -4-
     一级               二级                  三级
                                                            积分/扣分
指标             指标                指标                  积分类别                          积分/扣分规则说明
     指标名称              指标名称                指标名称               标准
编码             编码                编码


                      涉税报告和
                      文书留存备                                            未按规定将涉税报告和文书留存备查的，每份扣 1 分，
               0601                                  基准分     -1 分/份
                       查情况                                             扣完为止。
                      （20 分）




                                                            以 100%起，   按期代理纳税申报率=实际按期代理纳税申报（含财务会
                                          按期代理纳税
                                060201               基准分    每低一个百      计报表）累计户次/应代理纳税申报（含财务会计报表）
     服务质量                                  申报情况
06                                                          分点扣 2 分    累计户次×100%
     （120 分）

                       遵守执业
               0602    规范情况              违反税收法律、行政

                      （100 分）            法规，造成委托人未                     1.发生该情形的，扣 100 分，降低信用等级一级；情节
                                         缴或者少缴税款，按          -100 分；    较重的，扣 200 分，降低信用等级两级，纳入涉税服务
                                060202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基准分    -200 分；    失信名录；情节严重的，扣 300 分，降低信用等级三级，
                                         税收征收管理法》及           -300 分    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其实施细则相关规                      2.该指标扣分不封顶。
                                          定被处罚的




                                                     -5-
     一级               二级                  三级
                                                            积分/扣分
指标             指标                指标                  积分类别                      积分/扣分规则说明
     指标名称              指标名称                指标名称              标准
编码             编码                编码

                                         未按涉税专业服务           -100 分；
                                060203   相关业务规范执业，   基准分    -200 分；
                                         出具虚假意见的            -300 分
                                         采取隐瞒、欺诈、贿
                                         赂、串通、回扣等不          -100 分；
                                060204   正当竞争手段承揽    基准分    -200 分；
                                         业务，损害委托人或          -300 分
                                          他人利益的

                                                            -100 分；   1.发生该情形的，扣 100 分，降低信用等级一级；情节
                                         利用服务之便，谋取
                       遵守执业     060205               基准分    -200 分；   较重的，扣 200 分，降低信用等级两级，纳入涉税服务
06   服务质量                                 不正当利益的
               0602    规范情况                                 -300 分    失信名录；情节严重的，扣 300 分，降低信用等级三级，
     （120 分）
                      （100 分）                                         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以税务机关和税务           -100 分；
                                                                      2.该指标扣分不封顶。
                                060206   人员的名义敲诈纳    基准分    -200 分；
                                         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300 分
                                         向税务机关工作人           -100 分；
                                060207   员行贿或者指使、诱   基准分    -200 分；
                                         导委托人行贿的            -300 分

                                                            -100 分；
                                         其他违反税收法律
                                060208               基准分    -200 分；
                                          法规的行为
                                                            -300 分



                                                     -6-
     一级              二级                 三级
                                                         积分/扣分
指标            指标                指标                积分类别                         积分/扣分规则说明
     指标名称             指标名称               指标名称              标准
编码            编码                编码


                                                                     1.逾期报送，扣 10 分。
                                                         -10 分/-30   2.未报送，扣 30 分。
                                        未按时报送年度            分；        3.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逾期不改正的，
                               070101             基准分
                                         报告信息            -100 分；     扣 100 分，降低信用等级一级；情节严重的，扣 200 分，
                     按规定向税
                                                          -200 分     降低信用等级两级，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务机关报送
                                                                     4.该指标扣分不封顶。
                     涉税专业服
              0701
                     务机构年度
                      报告信息                                           1.报送信息与实际不符的，每处扣 2 分。
                     （30 分）                              -2 分/处；     2.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逾期不改正的，
     业务信息
                                        报送信息与实际
07    质量                       070102             基准分    -100 分；     扣 100 分，降低信用等级一级；情节严重的，扣 200 分，
                                          不符的
     （50 分）                                               -200 分     降低信用等级两级，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3.该指标扣分不封顶。



                     单独报送一
                      般税务咨
                     询、其他涉                                           1.每报送一份加 0.5 分。
              0702                                直接加分   0.5 分/份
                     税服务业务                                           2.该指标最高分为 20 分。
                          信息
                     （20 分）




                                                  -7-
     一级              二级                 三级
                                                         积分/扣分
指标            指标                指标                积分类别                         积分/扣分规则说明
     指标名称             指标名称               指标名称              标准
编码            编码                编码




                                                                     1.存在逾期报送情形且逾期报送比例不超过 50%的，扣
                                                                     10 分；逾期报送比例超过 50%的，扣 20 分。
                                                         -10 分/-20   2.存在未报送情形且未报送比例不超过 50%的，扣 25 分；
                                                           分；        未报送比例超过 50%的，扣 50 分。
                                        未按时报送四项          -25 分/-50   3.业务完成时间以签署相关报告、意见或其他结论性文
                               070301             直接扣分
                                         业务信息              分；        件时间为准。
                     单独报送专                               -100 分；     4.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逾期不改正的，
                      业税务顾                                -200 分     扣 100 分，降低信用等级一级；情节严重的，扣 200 分，
     业务信息            问、税收策                                           降低信用等级两级，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07    质量      0703   划、涉税鉴                                           5.该指标扣分不封顶。
     （50 分）          证、纳税情
                     况审查业务
                          信息


                                                                     1.报送信息与实际不符的，每次扣 4 分，最多扣 40 分。
                                                         -4 分/次；     2.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逾期不改正的，
                                        报送信息与实际
                               070302             直接扣分   -100 分；     扣 100 分，降低信用等级一级；情节严重的，扣 200 分，
                                          不符的
                                                          -200 分     降低信用等级两级，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3.该指标扣分不封顶。




                                                  -8-
     一级              二级                 三级
                                                         积分/扣分
指标            指标               指标                 积分类别                       积分/扣分规则说明
     指标名称             指标名称               指标名称             标准
编码            编码               编码

                      接受行业
                                                                   税务师行业协会（代理人分会）或其他行业协会会员得
              0801    自律管理                        直接得分    25 分
                                                                   25 分。
                      （25 分）
                               080201        训诫   直接扣分   -5 分/次
     行业自律                                                          1.同一个行为同时受到两种以上惩戒的，按照最严重的
08                    受到行业
     （30 分）   0802             080202    通报批评     直接扣分   -10 分/次   一档扣分。
                      惩戒情况
                                                                   2.在评价周期内，扣分上限为 25 分。
                               080203    公开谴责     直接扣分   -15 分/次
                     设立党组织情况
              0803                                直接加分     5分      机构设立党组织的，加 5 分。
                      （5 分）
                                                                   1.该指标分值=20 分×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人均信用积分
                                                                   变动值/全省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人均信用积分变动值
                                                                   2.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人均信用积分变动值=（积分时点从
                                                         从事涉税服     事涉税服务人员信用积分之和-评价周期期初从事涉税
                                                         务人员人均     服务人员信用积分之和）/评价周期期初至积分时点从事
                     从事涉税服务人                             信用积分变     涉税服务人员总数
     人员信用            员人均信用积分                             动值/全省     3.评价周期内加入人员期初信用积分按加入时点信用积
09            0901                                直接得分
     （20 分）           变动情况                               从事涉税服     分计，评价周期内退出人员积分时点信用积分按退出时
                      （20 分）                             务人员人均     点信用积分计。
                                                         信用积分      4.全省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人均信用积分变动值=本省参
                                                          变动值      与统计的所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人
                                                                   均信用积分变动值之和/本省参与统计的所有涉税专业
                                                                   服务机构数量
                                                                   5.该指标最高分为 20 分，最低分为 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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