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7
                  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项目    适用税率
                      计量
                                本期销售数量            本期销售额           本期应纳税额
          定额     比例   单位
应税        税率     税率
消费品名称      1     2    3              4                    5       6=1×4+2×5




     合计   ——     ——   ——            ——                ——
                                    栏次                        本期税费额
本期减（免）税额                   7
期初留抵税额                     8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                   9
本期应扣除税额                    10=8+9
                           11[10<(6-7), 则 为
本期实际扣除税额
                           10,否则为6-7]
期末留抵税额                     12=10-11
本期预缴税额                     13
本期应补（退）税额                  14=6-7-11-13
城市维护建设税本期应补（退）税额           15
教育费附加本期应补（退）费额             16
地方教育附加本期应补（退）费额            17

  声明：此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写的，本人（单位）对填报内容（及附带资料）
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
                                          纳税人（签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受理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
                                     受理税务机关（章）：
代理机构签章：
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作为《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的主表，由消费税纳税人填写。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指纳税人申报的消费税应纳税额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三、本表“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本表“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五、本表“应税消费品名称”栏、第 1 栏“定额税率”、第 2 栏“比例税率”和第 3 栏“计量单位”：
按照附注 1《应税消费品名称、税率和计量单位对照表》内容对应填写。
    六、本表第 4 栏“本期销售数量”：填写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以下简称“税法”）规定
的本期应当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不含出口免税销售数量）。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
油，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填写；以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按扣除耗用的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后的数量填写。
    七、本表第 5 栏“本期销售额”：填写税法规定的本期应当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不
含出口免税销售额）。
    八、本表第 6 栏“本期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暂缓征收的应税消费品，不计算应纳税额。
    九、本表第 7 栏“本期减（免）税额”：填写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免的消费税应纳税额，不包括暂缓
征收的应税消费品的税额以及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免税额。本期减免消费税应纳税额情况，需同时填报附
表 2《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本栏数值应等于附表 2《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第 8 栏“减（免）
税额”“合计”栏数值。
    十、本表第 8 栏“期初留抵税额”：填写上期申报表第 12 栏“期末留抵税额”数值。
    十一、本表第 9 栏“本期准予扣除税额”：填写税法规定的本期外购、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
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准予扣除的消费税已纳税额，以及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计
税价格销售的，在计税时准予扣除的消费税已纳税额。
    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本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栏数值＝附表 1-2《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成
品油消费税纳税人适用）》第 6 栏“本期准予扣除税额”“合计”栏数值。
    其他消费税纳税人：本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栏数值＝附表 1-1《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第
19 栏“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合计”栏数值。
    十二、本表第 10 栏“本期应扣除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扣除的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扣除税额＝期初留抵税额＋本期准予扣除税额
    十三、本表第 11 栏“本期实际扣除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扣除的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当本期应纳税额合计－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应扣除税额时，本期实际扣除税额＝本期应扣除税
额；当本期应纳税额合计－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应扣除税额时，本期实际扣除税额＝本期应纳税额合
计－本期减（免）税额。
    十四、本表第 12 栏“期末留抵税额”：计算公式为：
    期末留抵税额＝本期应扣除税额－本期实际扣除税额
    十五、本表第 13 栏“本期预缴税额”：填写纳税申报前纳税人已预先缴纳入库的本期消费税额。
    十六、本表第 14 栏“本期应补（退）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
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应纳税额合计－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实际扣除税额－本期预缴税额
    十七、本表第 15 栏“城市维护建设税本期应补（退）税额”  ：填写附表 6《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
“城市维护建设税”对应的“本期应补（退）税（费）额”栏数值。
    十八、本表第 16 栏“教育费附加本期应补（退）费额”：填写附表 6《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  “教
育费附加”对应的“本期应补（退）税（费）额”栏数值。
    十九、本表第 17 栏“地方教育附加本期应补（退）费额”：填写附表 6《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 “地
方教育费附加”对应的“本期应补（退）税（费）额”栏数值。
    二十、本表为 A4 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
存。

                          2
附注 1
            应税消费品名称、税率和计量单位对照表
                                       比例
            应税消费品名称                            定额税率           计量单位
                                       税率
一、烟
1.卷烟
（1）工业
 ①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上（含70元））        56%      30元/万支
 ②乙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              36%      30元/万支          万支
（2）商业批发                                11%      50元/万支
2.雪茄烟                                  36%        ——            支
3.烟丝                                   30%        ——            千克
二、酒
1.白酒                                   20%   0.5元/500克（毫升）   500克（毫升）
2.黄酒                                   ——         240元/吨         吨
3.啤酒
（1）甲类啤酒（出厂价格3000元（不含增值税）/吨以上（含3000元）
                                   ）   ——       250元/吨
                                                                吨
（2）乙类啤酒（出厂价格3000元（不含增值税）/吨以下）          ——       220元/吨
4.其他酒                                  10%        ——            吨
三、高档化妆品                                15%        ——         实际使用计量单位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5%        ——
                                                             实际使用计量单位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10%       ——
五、鞭炮、焰火                                15%       ——          实际使用计量单位
六、成品油
1.汽油                                   ——       1.52元/升
2.柴油                                   ——       1.20元/升
3.航空煤油                                 ——       1.20元/升
4.石脑油                                  ——       1.52元/升         升
5.溶剂油                                  ——       1.52元/升
6.润滑油                                  ——       1.52元/升
7.燃料油                                  ——       1.20元/升
七、摩托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250毫升                   3%        ——
                                                                辆
2.气缸容量＞250毫升                           10%       ——
八、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1.0升                   1%        ——
（2）1.0升＜气缸容量≤1.5升                      3%        ——
（3）1.5升＜气缸容量≤2.0升                      5%        ——
（4）2.0升＜气缸容量≤2.5升                      9%        ——
（5）2.5升＜气缸容量≤3.0升                      12%       ——             辆
（6）3.0升＜气缸容量≤4.0升                      25%       ——
（7）气缸容量＞4.0升                           40%       ——
2.中轻型商用客车                              5%        ——
3.超豪华小汽车                               10%       ——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          实际使用计量单位
十、高档手表                                 20%       ——             只
十一、游艇                                  10%       ——             艘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5%        ——             万双
十三、实木地板                                5%        ——            平方米
十四、电池                                  4%        ——             只
十五、涂料                                  4%        ——             吨

                                3
附注 2
                         计量单位换算标准
  1.汽   油   1 吨=1388 升
  2.柴   油   1 吨=1176 升
  3.石脑油     1 吨=1385 升
  4.溶剂油     1 吨=1282 升
  5.润滑油     1 吨=1126 升
  6.燃料油     1 吨=1015 升
  7.航空煤油    1 吨=1246 升
  8.黄酒      1 吨=962 升
  9.啤酒      1 吨=988 升




                            4
附表 1-1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应税消费品名称                       合计
      准予扣除项目
              期初库存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1
              已纳税款
              本期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2
一、本期准予扣除      已纳税款
的委托加工应税       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3
消费品已纳税款       已纳税款
计算            本期领用不准予扣除委托加工
                                       4
              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本期准予扣除委托加工应税消
                                   5=1+2-3-4
              费品已纳税款

              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6

              本期购进应税消费品买价              7

        （一）   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8
        从价    本期领用不准予扣除外购应税
                                       9
        计税    消费品买价
              适用税率                    10
二、本期
              本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       11=(6+7-8-9)
准 予 扣
              已纳税款                    ×10
除 的 外
购 应 税         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           12
消 费 品
              本期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             13
已 纳 税
              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           14
款计算
        （二）   本期领用不准予扣除外购应税
                                      15
        从量    消费品数量
        计税
              适用税率                    16

              计量单位                    17
              本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       18=(12+13-14
              品已纳税款                -15)×16

三、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                      19=5+11+18




                              5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由外购（含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收回的
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纳税人（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除外）填写。
   二、本表“应税消费品名称”“适用税率”“计量单位”栏的填写同主表。
   三、本表第 1 栏“期初库存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填写上期本表第 3 栏数值。
   四、本表第 2 栏“本期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填写纳税人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
在委托加工环节已纳消费税税额。
   五、本表第 3 栏“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填写纳税人期末库存委托加工收回的应
税消费品在委托加工环节已纳消费税税额合计。
   六、本表第 4 栏“本期领用不准予扣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填写纳税人委托加工收回的
应税消费品，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的在委托加工环节已纳消费税税额。
   七、本表第 5 栏“本期准予扣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填写按税法规定，本期委托加工收
回应税消费品中符合扣除条件准予扣除的消费税已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本期准予扣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本期收回委
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本期领用不准予扣除委托加工应
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八、本表第 6 栏“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填写本表上期第 8 栏“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
买价”的数值。
   九、本表第 7 栏“本期购进应税消费品买价”：填写纳税人本期外购用于连续生产的从价计税的应税
消费品买价。
   十、本表第 8 栏“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填写纳税人外购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期末买
价余额。
   十一、本表第 9 栏“本期领用不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填写纳税人本期领用外购的从价计
税的应税消费品，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的应税消费品买价。
   十二、本表第 11 栏“本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计算公式为：
   本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从价计税）＝（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本期购
进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本期领用不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适用
税率
   十三、本表第 12 栏“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填写本表上期“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数
量”。
   十四、本表第 13 栏“本期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填写纳税人本期外购用于连续生产的从量计税的
应征消费品数量。
   十五、本表第 14 栏“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填写纳税人用于连续生产的外购应税消费品
期末库存数量。
   十六、本表第 15 栏“本期领用不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填写纳税人本期领用外购的从量
计税的应税消费品，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十七、本表第 18 栏“本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计算公式为：
   本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从量计税）＝（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本期购
进应税消费品数量－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本期领用不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适用
税率
   十八、本表第 19 栏“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计算公式为：
   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本期准予扣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本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
已纳税款（从价计税）+本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从量计税）
   十九、本表为 A4 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
存。




                         6
附表 1-2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
                        （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适用）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一、扣除税额及库存计算
                                                        本期领用未
                            委托加工
 扣除油品        上期库存   本期外购                 本期准予   本期准予    用于连续生      期末库
                            收回连续
  类别         数量     入库数量                 扣除数量   扣除税额    产不准予扣      存数量
                            生产数量
                                                         除数量
                                                                  8=2+3+4
     1        2         3    4            5      6        7
                                                                    -5-7
 汽       油
 柴       油
 石脑油
 润滑油
 燃料油
  合计




 二、润滑油基础油（废矿物油）和变性燃料乙醇领用存

     产品名称         上期库存数量    本期入库数量            本期生产领用数量        期末库存数量

         1          2            3               4             5=2+3-4
 润滑油基础油
 （废矿物油）

 变性燃料乙醇




                                     7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适用）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由外购（含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以下简称
应税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填写。
   二、本表变性燃料乙醇的计量单位为“吨”，其余计量单位全部为“升”    。
   三、本表第一部分第 2 栏“上期库存数量”：按本表上期第一部分第 8 栏“期末库存数量”的数值填
写。
   四、本表第一部分第 3 栏“本期外购入库数量”：填写纳税人本期外购、进口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油
品数量。不含依据定点直供计划采购的石脑油、燃料油；外购、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的甲醇汽油、乙醇
汽油、纯生物柴油、溶剂油、航空煤油；以及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油品数量。
   五、本表第一部分第 4 栏“委托加工收回连续生产数量” ：填写纳税人委托加工收回用于连续生产的
各种应税油品数量，应与《本期委托加工收回情况报告表》中第二部分第 6 栏中“本期委托加工收回用
于连续生产数量”栏对应一致。
   六、本表第一部分第 5 栏“本期准予扣除数量”：填写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在本期申报扣除外购、进口
或委托加工收回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油品数量。本栏次对应的汽油、柴油、润滑油数量应分别小于等于
主表的汽油、柴油、润滑油“本期销售数量”栏次的数量。
   七、本表第一部分第 6 栏“本期准予扣除税额”：填写纳税人符合税法规定在本期申报扣除外购、进
口或委托加工收回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油品已纳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本期准予扣除数量×适用税率
   八、本表第一部分第 7 栏“本期领用未用于连续生产不准予扣除数量”：填写纳税人由外购、进口或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油品，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而不允许扣除的成品油数量。
   九、本表第一部分第 8 栏“期末库存数量”：填写期末留存的应税油品库存数量，计算公式为：
   期末库存数量=上期库存数量＋本期外购入库数量+委托加工收回连续生产数量－本期准予扣除数
量－本期领用未用于连续生产不准予扣除数量，且期末库存数量≥0。
   十、本表第一部分“合计”：填写“上期库存数量”、  “本期外购入库数量”、 “委托加工收回连续生产
数量”、“本期准予扣除数量”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
                           “本期领用未用于连续生产不准予扣除数量”  、“期
末库存数量”合计数。
   十一、本表第二部分“润滑油基础油（废矿物油）   ”行：填写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领用
存情况；本表第二部分第 3 栏“本期入库数量”包括外购和自产的润滑油基础油（废矿物油）数量。自
产的润滑油基础油（废矿物油）应与《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润滑油基础油的“减（免）数量”一
致。用于连续生产润滑油的其他润滑油基础油数量不填入本行。
   十二、本表第二部分第 2 栏“上期库存数量”：分别按上期《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第二部分的
润滑油基础油（废矿物油）和变性燃料乙醇的“期末库存数量”栏数值填写。
   十三、本表第二部分第 5 栏“期末库存数量”：填写期末库存润滑油基础油（废矿物油）和变性燃料
乙醇的数量，计算公式为：
   期末库存数量=上期库存数量＋本期入库数量-本期生产领用数量，且期末库存数量≥0。
   十四、本表为 A4 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
存。




                         8
附表 2
                     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项目
                                       适用税率   减（免）   适用税率
              减（免）   减（免）项   减（免）税                          减（免）
                                       （从价定   税销售数   （从量定
              性质代码   目名称     销售额                             税额
                                       率）      量      额）
应税
消费品名称
                                                            8＝4×5
      1        2       3       4        5      6      7
                                                            ＋6×7
 出口免税         ——      ——               ——             ——     ——




  合       计    ——     ——      ——       ——     ——      ——




                    《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由符合消费税减免税政策规定的纳税人填报。本表不含暂缓征收的项目。未发生减（免）
消费税业务的纳税人和受托方不填报本表。
  二、本表第 1 栏“应税消费品名称”：填写按照税法规定的减征、免征应税消费品的名称。
  三、本表第 2 栏“减（免）性质代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代码，填写减征、
免征应税消费品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
  四、本表第 3 栏“减（免）项目名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项目名称，填写减征、
免征应税消费品对应的减（免）项目名称。
  五、本表第 4 栏“减（免）税销售额”：填写本期应当申报减征、免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销售金额，
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其减（免）金额应区分不同税率分栏填写。
  六、本表第 6 栏“减（免）税销售数量”：填写本期应当申报减征、免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数
量，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其减（免）数量应区分不同税率分栏填写。计量单位应与主表一致。
  七、本表第 5、7 栏“适用税率”栏：填写按照税法规定的减征、免征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
  八、本表第 8 栏“减（免）税额”栏：填写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减征、免征消费税额。同一税款
所属期内同一应税消费品适用多档税率的，应分别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减（免）税额。
  九、本表第 8 栏“减（免）税额”的“合计”栏：填写本期减征、免征消费税额的合计数。该栏数
值应与当期主表“本期减（免）税额”栏数值一致。
  十、本表“出口免税”栏：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的出口免征消费税的销售额、销售数量, 不
填写减（免）性质代码。
  十一、本表为 A4 竖式，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9
附表 3
                             本期委托加工收回情况报告表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一、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代收代缴税款情况
                                                                                      税收缴款      税收缴款
           商品和服   委托加工收    委托加工收         适用税率       受托方已代            受托方(扣    受托方(扣
应税消费                                                                                  书（代扣     书（代扣代
           务税收分   回应税消费    回应税消费                    收代缴的税            缴义务人)    缴义务人)
 品名称                                 定额      比例                                        代收专     收专用）开
           类编码     品数量     品计税价格                      款               名称       识别号
                                     税率      税率                                       用）号码      具日期

  1         2          3     4       5          6    7=3×5+4×6         8        9       10         11




 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领用存情况
                商品和服务税收分                  本期委托加工收回     本期委托加工收回              本期委托加工收回
 应税消费品名称                   上期库存数量                                                            本期结存数量
                   类编码                      入库数量        直接销售数量               用于连续生产数量
       1           2             3           4                   5              6            7=3+4-5-6




                                             10
                      《本期委托加工收回情况报告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由委托方填写，第一部分填报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在委托加工环节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第二部分填报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
费品领用存情况。
  二、本表第一部分第 1 栏“应税消费品名称”、第 5 栏“定额税率”和第 6 栏“比例税率”的填写同主表。
  三、本表第一部分第 2 栏“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仅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填报，按所开具增值税发票对应的税收分类编码填写。
  四、本表第一部分第 3 栏“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数量”：填写委托加工收回并取得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的各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其计量
单位应与主表填表说明的附注 1《应税消费品名称、税率和计量单位对照表》一致。
  五、本表第一部分第 4 栏“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填写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在委托加工环节，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的计
税价格。
  六、本表第一部分第 7 栏“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税款”：填写受托方代收代缴的税款，计算公式如下：
  （一）实行从量定额计税：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税款=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数量×定额税率
  （二）实行从价定率计税：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税款=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三）实行复合计税：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税款=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数量×定额税率+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七、本表第一部分第 8 栏“受托方（扣缴义务人）名称”、第 9 栏“受托方（扣缴义务人）识别号”  ：填写受托方信息。
  八、本表第一部分第 10 栏“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号码”、第 11 栏“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开具日期”栏：填写受托加工方代扣代缴
税款凭证上注明的信息。
  九、本表第二部分第 1 栏“应税消费品名称”的填写同主表。
  十、本表第二部分第 2 栏“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仅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填报，按所开具增值税发票对应的税收分类编码填写。
  十一、本表第二部分第 3 栏“上期库存数量”：填写上期本表第二部分第 7 栏“本期结存数量”数值。
  十二、本表第二部分第 4 栏“本期委托加工收回入库数量”：填写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数量，与本表第一部分第 3 栏“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
数量”数值相等。
  十三、本表第二部分第 5 栏“本期委托加工收回直接销售数量”：填写纳税人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的数量。
  十四、本表第二部分第 6 栏“本期委托加工收回用于连续生产数量”：填写纳税人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填写本表第二部分第 6 栏“本期委托加工收回用于连续生产数量”的数值应等于附表 1-2《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成品油纳
税人适用）》第一部分第 4 栏“委托加工收回连续生产数量”数值。
  十五、本表第二部分第 7 栏“本期结存数量”：填写期末留存的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库存数量，计算公式为：
  本期结存数量=上期库存数量＋本期委托加工收回入库数量-本期委托加工收回直接销售数量－本期委托加工收回用于连续生产数量，且本期结存数
量≥0。
  十六、本表为 A4 横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11
附表 4
                       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
                       (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人适用)

  卷烟条包装商品条码   卷烟牌号规格   卷烟类别   卷烟类型       销售价格   销售数量   销售额     备注

       1        2       3       4         5      6      7       8




           《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人适用）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由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人填报，于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一并报送。
  二、本表第 2 栏“卷烟牌号规格”名称为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生产的卷烟牌号规格。
  三、本表第 3 栏“卷烟类别”为国家烟草专卖局划分的卷烟类别，即一类卷烟、二类卷烟、三类卷烟、四类卷烟和五类卷烟。
  四、本表第 4 栏“卷烟类型”为国产卷烟、进口卷烟、罚没卷烟、其他。
  五、本表第 5 栏“销售价格”为卷烟批发企业向零售单位销售卷烟的实际价格，不含增值税。计量单位为“元/条（200 支）”，非标准条包装的卷
烟应折算成标准条卷烟价格。
  六、本表第 6 栏“销量数量”为卷烟批发企业向零售单位销售卷烟的数量。计量单位为“万支”。
  七、本表第 7 栏“销售额”为卷烟批发企业向零售单位销售卷烟的实际销售额，不含增值税。计量单位为“元”。
  八、本表为 A4 横式，仅报送电子文件,本表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12
附表 5
                       卷烟生产企业合作生产卷烟消费税情况报告表
                               （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纳税人适用）
           品牌输出方         品牌输入方
                                       卷烟条包装                                    品牌输入方
                                                  卷烟牌号规格   销量   销售价格      销售额
              统一社会             统一社会     商品条码                                    已缴纳税款
  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
              信用代码             信用代码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


           《卷烟生产企业合作生产卷烟消费税情况报告表（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纳税人适用）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由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纳税人填报，未发生合作生产卷烟业务的纳税人不填报本表。
  二、本表第 1 栏“企业名称”：填写品牌输出方卷烟生产企业名称。
  三、本表第 2 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品牌输出方卷烟生产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本表第 3 栏“企业名称”：填写品牌输入方卷烟生产企业名称。
  五、本表第 4 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品牌输入方卷烟生产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六、本表第 6 栏“卷烟牌号规格”：填写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生产的卷烟牌号规格。
  七、本表第 8 栏“销售价格”为品牌输入方卷烟生产企业销售卷烟的实际价格，不含增值税。计量单位为“元/条（200 支）”
                                                             ，非标准条包装的卷烟
应折算成标准条卷烟价格。
  八、本表第 9 栏“销售额”栏：填写品牌输入方卷烟生产企业销售卷烟额，不含增值税。计量单位为“元”。
  九、本表第 10 栏 “已缴纳税款”栏：由品牌输入方卷烟生产企业填写。
  十、本表为 A4 横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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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 6
                                     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计税（费）                                       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
                                       本期减免税（费）额
            依据               本期应纳税                     税人“六税两费”减征政策 本期已缴税 本期应补（退）
                  税（费）率（%）
 税（费）种                       （费）额                          □是 □否     （费）额  税（费）额
          消费税税额                      减免性质代码 减免税（费）额
                                                      减征比例（%）     减征额
            1        2       3=1×2     4         5       6      7=（3-5）×6    8    9=3-5-7-8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合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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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由消费税纳税人填报。
  二、本表第 1 栏“消费税税额”：填写主表“本期应补(退)税额”栏数值。
  三、本表第 2 栏“税（费）率”：填写相应税（费）的税（费）率。
  四、本表第 3 栏“本期应纳税（费）额”：填写本期按适用的税（费）率计算缴纳的应纳税（费）额。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纳税（费）额=消费税税额×税（费）率
  五、本表第 4 栏“减免性质代码”：按《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中附加税费适用的减免性质代码填写，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征政策优
惠不在此栏填写。有减免税（费）情况的必填。
  六、本表第 5 栏“减免税（费）额”：填写本期减免的税（费）额。
  七、本表“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征政策”栏：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征政策的，勾选“是”        ；否
则，勾选“否”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
规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纳税人的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
  八、本表第 6 栏“减征比例（%）”：按当地省级政府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确
定的减征比例填写。
  九、本表第 7 栏“减征额”：计算公式为：减征额=(本期应纳税（费）额-减免税（费）额)×减征比例
  十、本表第 8 栏“本期已缴税（费）额”：填写本期应纳税（费）额中已经缴纳的部分。
  十一、本表第 9 栏“本期应补（退）税（费）额”：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补（退）税（费）额=本期应纳税（费）额-减免税（费）额-减征额-本期已缴税（费）额
  十二、本表为 A4 横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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