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废止的文件条款目录
序         标题         文号           废止内容         废止时间
号                          （1）第四条第二项第2目第
                           （5）点④中的“代理出口协议 自2022年6月1日起废止
                           复印件”
                           （2）第五条第二项第5目第
                           （4）点中的“代理出口协议副 自2022年6月1日起废止
                           本”
                           （3）第七条第三项第二款第2目
                                           自2022年6月1日起废止
                           “代理出口协议”
                           （4）第八条第四项        自2022年5月1日起废止
                          （5）第九条第四项第2目第
                          （1）点①中的“原件”、②中的 自2022年6月1日起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
                 2012年第24 “原件”
1   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
                     号    （6）第九条第四项第2目第
    管理办法》的公告                              自2022年6月1日起废止
                          （2）点③
                           （7）第十条第一项第一款第1目
                                           自2022年6月1日起废止
                           中的“原件”
                           （8）第十条第二项第1目中报送
                           加工贸易手册原件的规定、第3 自2022年6月1日起废止
                           目中的“原件”
                           （9）第十条第六项第一款第1目
                           中的“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 自2022年6月1日起废止
                           退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第十条第七项第3目    自2022年6月21日起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
                 2013年第12
2   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          附件19              自2022年6月1日起废止
                     号
    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
                 2013年第30
3   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          全文废止              自2022年6月21日起废止
                     号
    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融
                   2014年第56 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融资租赁
4   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                           自2022年6月1日起废止
                       号    合同（有法律效力的中文版）”
    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            （1）第一条第二项“已向主管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   2017年第35 税务机关备案”
5                                          自2022年6月21日起废止
    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       号
                            （2）第四条
    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    2018年第16
6   （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            第八条             自2022年6月21日起废止
                       号
    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新型
                     税总函〔 （1）第三条第二项
    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
7                   2020〕 28                自2022年6月21日起废止
    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
                        号    （2）第七条第一款
    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 国税函〔
                          全文废止(第一条已由国家税务
8   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 2006〕904                  自2022年5月1日起废止
                          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废止）
    案管理制度的补充通知       号
起废止




起废止




起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