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
            应税消费品名称、税率和计量单位对照表
                                       比例
            应税消费品名称                             定额税率          计量单位
                                       税率
一、烟
1.卷烟
（1）工业
 ①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上（含70元））        56%      30元/万支
 ②乙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              36%      30元/万支          万支
（2）商业批发                                11%      50元/万支
2.雪茄烟                                  36%        ——             支
3.烟丝                                   30%        ——            千克
4.电子烟
（1）工业                                  36%       ——             盒
（2）商业批发                                11%       ——             盒
二、酒
1.白酒                                   20%   0.5元/500克（毫升）   500克（毫升）
2.黄酒                                   ——         240元/吨         吨
3.啤酒
（1）甲类啤酒（出厂价格3000元（不含增值税）/吨以上（含3000元）
                                   ）   ——       250元/吨
                                                                吨
（2）乙类啤酒（出厂价格3000元（不含增值税）/吨以下）          ——       220元/吨
4.其他酒                                  10%        ——             吨
三、高档化妆品                                15%        ——         实际使用计量单位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5%         ——
                                                             实际使用计量单位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10%        ——
五、鞭炮、焰火                                15%        ——         实际使用计量单位
六、成品油
1.汽油                                   ——       1.52元/升
2.柴油                                   ——       1.20元/升
3.航空煤油                                 ——       1.20元/升
4.石脑油                                  ——       1.52元/升         升
5.溶剂油                                  ——       1.52元/升
6.润滑油                                  ——       1.52元/升
7.燃料油                                  ——       1.20元/升
七、摩托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250毫升                   3%         ——
                                                                辆
2.气缸容量＞250毫升                           10%        ——
八、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1.0升                   1%         ——
（2）1.0升＜气缸容量≤1.5升                      3%         ——
（3）1.5升＜气缸容量≤2.0升                      5%         ——
（4）2.0升＜气缸容量≤2.5升                      9%         ——
（5）2.5升＜气缸容量≤3.0升                      12%        ——            辆
（6）3.0升＜气缸容量≤4.0升                      25%        ——
（7）气缸容量＞4.0升                           40%        ——
2.中轻型商用客车                              5%         ——
3.超豪华小汽车                               10%        ——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         实际使用计量单位
十、高档手表                                 20%        ——            只
十一、游艇        10%   ——    艘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5%    ——   万双
十三、实木地板      5%    ——   平方米
十四、电池        4%    ——    只
十五、涂料        4%    ——    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