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
                     一、报告人信息
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二、外国企业信息
                                                 单位：元人民币
（一）外国企业基本信息
1.外国企业名称
2.外国企业名称（中文译文）
3.外国企业识别号
4.注册地国家（地区）
5.税收居民身份所在国家（地区）
6.首次取得股权时间
                        □研发   □持有或管理无形资产         □采购
                        □生产制造      □销售、市场营销或分销
                        □行政、管理或支持服务        □融资
7.主要业务活动
                        □提供劳务      □金融服务   □保险
                        □持有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 □非营运企业
                        □其他
8.行业类别及代码
9.是否上市公司                      □是                 □否
10.报告人持股比例（年末数）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11.报告人实际投资额（年末数）
12.雇员人数
13.外国企业所在层级
（二）外国企业生产经营信息
14.收入总额
15.股息收入
16.利息收入
1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18.利润总额
19.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
20.资产总额
21.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22.       无形资产
23.所有者权益合计
24.   其中：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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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受控外国企业信息
25.受控外国企业构成条件             □股份控制    □实质控制    □不构成控制
直接或间接持有外国企业 10%以上股份的
                         股东一      股东二     股东三       股东四
其他中方股东信息
26.    （1）持股股东名称
27.    （2）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或身份证号）
28.    （3）持股比例
                        三、报告人声明


      我谨在此声明：此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写，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可靠
性、完整性负责。



      报告人（签章)：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四、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人：               税务机关（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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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填报说明


  一、报告人信息
  1.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填写境内企业的
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
  2.企业名称：填写境内企业的中文名称。
  二、外国企业信息
  （一）外国企业基本信息
  1.报告人直接或间接投资多家外国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分
别按每个符合条件的境外被投资企业填报本表。
  2.外国企业名称：填写境外被投资企业的名称。填报的名称为外
文的，应同时填报中文译文名称。
  3.外国企业识别号：填写境外被投资企业在注册地的纳税识别
号。
  4.注册地国家（地区）：填写境外被投资企业的注册地国家（地
区）
 。
  5.税收居民身份所在国家（地区）：填写境外被投资企业税收居
民身份所在国家（地区）
          。
  6.首次取得股权时间：填写报告人首次取得境外被投资企业股权
年度。
  7.主要业务活动：根据境外被投资企业在相关国家（地区）开展
主要业务活动情况，在对应项目下勾选一个或多个项目。如果勾选“其
他”
 ，请说明该境外被投资企业的具体业务活动。
  8.行业类别及代码：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7）
标准，填写境外被投资企业的行业门类(大类)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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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是否上市公司：填写境外被投资企业是否为上市公司，若是上
市公司，填“是”
       ，若不是上市公司，填“否”
                   。
  10.报告人持股比例：填写所属期末对境外被投资企业的直接持
股比例和间接持股比例。持股比例按照本公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计
算。
  11.报告人实际投资额：报告人直接持有境外企业股份时填写。
对境外被投资企业的实际投资额，按照所属期末账载金额人民币数填
报。
  12.雇员人数：填写境外被投资企业年末或全年平均雇员人数。
  13.外国企业所在层级：填写报告人与境外被投资企业之间的持
股架构中，境外被投资企业所在层级。当报告人直接持有境外被投资
企业时，填“1”；间接持有第一层境外被投资企业时，填“2”
                            。
  （二）外国企业生产经营信息
  14.境外被投资企业相关信息应为个别财务报表数据，所在国家
（地区）在税收处理上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5.境外被投资企业纳税年度与我国纳税年度不一致的，与我国
纳税年度当年度相对应的境外纳税年度，应为在我国有关纳税年度中
任何一日结束的境外纳税年度。
  16.境外被投资企业使用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进行核算的，按照我
国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17.收入总额：填写境外被投资企业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包括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等。
  18.利润总额：填写境外被投资企业纳税年度会计利润总额。
  （三）受控外国企业信息
  19.受控外国企业构成条件：企业自行判定是否构成受控外国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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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及控制类型并勾选相应选项。股份控制是指：在纳税年度任何一天，
居民企业持有境外被投资企业 50%以上股份或有表决权的股份；居民
企业或者中国居民直接或者间接单一持有境外被投资企业 10%以上有
表决权股份，且由其共同持有该境外被投资企业 50%以上股份。实质
控制是指居民企业，或者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持股比例没有达到股份
控制标准，但在股份、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对该境外被投资企业
构成实质控制。未达到上述标准的不构成控制。
  20.直接或间接持有外国企业 10%以上股份的其他中方股东信息：
填报所属期末持有境外被投资企业 10%以上股份的其他中国股东（居
民企业或中国居民）信息，如有多个中国股东持股比例超过 10%以上，
填写持股比例前四位的股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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