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民航总局关于澳大利亚快达航空公司开通悉尼——上海——北京航线的通知

**效力位阶**：税务规范性文件；**发文字号**：国税函〔1996〕472号；**成文日期**：1996-08-06 00:00:00；**时效性**：全文有效；**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3200/content.html

北京、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澳大利亚快达航空公司开通悉尼—上海—北京航线的通知》（民航运函[1996]615号）转发给你们。对其通航所涉及的税收问题，请根据我国和澳大利亚政府于1985年11月22日签署的互免空运企业税收协定及1988年11月17日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九九六年八月六日        附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澳大利亚快达航空公司开通悉尼—上海—北京航线的通知 　　 　　附件： 关于澳大利亚快达航空公司开通悉尼—上海—北京航线的通知 民航运函[1996]615号 民航华北华东管理局： 　　根据中澳两国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及有关谅解备忘录的规定，我局同意澳大利亚快达航空公司自1996年8月20日起经营悉尼—上海—北京往返定期航班。具体计划如下： 　　一、航班号：QF187／8 　　二、机 型：B763 　　三、班 期：星期三、六 　　四、航 线：悉尼—上海—北京往返 　　具体航路及时刻以航行部门通知为准。请有关单位大力协助做好开航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九九六年七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