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民航总局《关于韩亚航空公司开通汉城至北京往返定期全货运航线的通知》的通知

**效力位阶**：税务规范性文件；**发文字号**：国税函〔2001〕1012号；**成文日期**：2001-12-31 00:00:00；**时效性**：全文有效；**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3434/content.html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韩亚航空公司开通汉城至北京往返定期全货运航线的通知》（民航运函〔2001〕855号）转发给你们。对其通航所涉及的税收问题，请根据中国和韩国两国政府于1994年3月28日在北京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 关于韩亚航空公司开通汉城至北京往返定期全货运航线的通知 2001年12月10日 民航运函〔2001〕855号 民航华北管理局：        根据中、韩两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会谈纪要及备忘录的有关规定，韩国韩亚航空公司将于2002年1月16日起开通汉城至北京往返全货运航线。现将航班具体计划通知如下： 航班号：OZ397／398 机型：B767F 班期：周三 航线：汉城-北京-汉城 具体航路及时刻以空管部门批复为准。请各有关单位大力协助，做好飞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