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

**效力位阶**：税务规范性文件；**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成文日期**：2012-06-14 00:00:00；**时效性**：全文有效；**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5170/content.html

为了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和纳税人负担，现将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本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