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效力位阶**：税务规范性文件；**发文字号**：国税函〔2003〕970号；**成文日期**：2003-08-22 00:00:00；**时效性**：全文废止；**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3515/content.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期以来，铁道部和部分地区国税局及纳税人反映，新增的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的货物运输费用得不到抵扣，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为规范铁路运费的增值税抵扣政策，现将铁路运费抵扣范围明确如下：   一、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号）中规定的抵扣项目外，对铁路运输部门开具新增的北疆线、西康线、上铅线、内六线、福前线、塔十线、广深线、南疆线货票运费，允许按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二、中国铁路包裹快运公司（简称中铁快运）为客户提供运输劳务，属于铁路运输企业。因此，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取得的《中国铁路小件货物快运运单》列明的铁路快运包干费、超重费、到付运费和转运费，可按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