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玉米深加工产品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

**效力位阶**：税务规范性文件；**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1号；**成文日期**：2012-03-27 00:00:00；**时效性**：已修改；**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294/content.html

为统一政策，公平税负，现将部分玉米深加工产品增值税税率问题公告如下：  　　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玉米胚芽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中初级农产品的范围，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不属于初级农产品，也不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中免税饲料的范围，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本公告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