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效力位阶**：税务规范性文件；**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成文日期**：2018-10-31 00:00:00；**时效性**：全文有效；**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828/content.ht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有关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本公告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