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

**效力位阶**：税务规范性文件；**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2号；**成文日期**：2014-12-26 00:00:00；**时效性**：全文废止；**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08786/content.html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3号），现对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36号）附件2《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名称变更为《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删除表中“酒精”相关栏次和内容，调整后的表式及填写说明见附件1。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36号）附件5《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填写说明中“摩托车”和“汽车轮胎”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表式及填写说明见附件2。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36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docx 　　　　　2.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docx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