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效力位阶**：税务规范性文件；**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8号；**成文日期**：2016-11-02 00:00:00；**时效性**：全文有效；**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686/content.html

税务总局决定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自2016年第四季度起印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采用新的防伪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调整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防伪措施为灰变红防伪油墨（详见附件）。增值税普通发票各联次颜色：第一联为蓝色，第二联为棕色，第三联为绿色，第四联为紫色，第五联为粉红色。 　　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说明.doc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