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效力位阶**：税务规范性文件；**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号；**成文日期**：2019-02-03 00:00:00；**时效性**：全文有效；**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855/content.html

为加强和改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税务总局决定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调整后的防伪措施印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取消光角变色圆环纤维、造纸防伪线等防伪措施，继续保留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专用异型号码、复合信息防伪等防伪措施。调整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防伪措施见附件。 　　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第三条和附件3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防伪措施的说明.doc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