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肉桂油、桉油、香茅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效力位阶**：税务规范性文件；**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5号；**成文日期**：2010-07-27 00:00:00；**时效性**：已修改；**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182/content.html

为统一政策，公平税负，现将肉桂油、桉油、香茅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公告如下： 　　肉桂油、桉油、香茅油不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农业产品的范围，其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 　　本公告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