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西北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效力位阶**：税务规范性文件；**发文字号**：国税函〔1996〕213号；**成文日期**：1996-05-07 00:00:00；**时效性**：全文有效；**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3192/content.html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美国西北航空公司开通底特律─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民航运函〔1996〕293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中国和美国政府于1982年3月5日在北京签订的关于互免海运、空运企业运输收入税收的协定第一条的规定，对美国西北航空公司在我国经营国际运输业务所取得的利润和收入，免予征收所得税和营业税。但对该公司派驻中国雇员所取得的报酬，应按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附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美国西北航空公司开通底特律─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   　　附件：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美国西北航空公司开通底特律—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 民航运函〔1996〕293号 民航华北管理局： 　　根据中美两国政府航空当局达成的有关协议及总局外许（1996）015号“经营许可”，美国西北航空公司拟于1996年5月1日开通底特律—北京往返定期客运航班，具体情况如下： 　　一、航班号：NW87/88 　　二、机　型：B747—400 　　三、航　线：底特律—北京—底特律 　　四、班　期：NW87：周一、四、六 　　　　　　　　NW88：周二、五、日 　　具体航路及时刻以空管部门通知为准，请各有关单位大力协助，做好开航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