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联邦快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效力位阶**：税务规范性文件；**发文字号**：国税函〔1996〕107号；**成文日期**：1996-03-14 00:00:00；**时效性**：全文有效；**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3189/content.html

北京、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美国联邦快运公司开通纽约至北京、上海往返定期货运航班的通知》（民航运函【1996]149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中国和美国政府于1982年3月5日在北京签订的关于互免海运、空运企业运输收入税收的协定第一条的规定，对美国联邦快运公司在我国经营国际运输业务所取得的利润和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但对该公司派驻中国雇员所取得的报酬，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   附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美国联邦快运公司开通纽约至北京 往返定期货运航班的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美国联邦快运公司 开通纽约至北京、上海往返定期 货运航班的通知  民航运函[1996]149号  华北、华东管理局:  根据我国政府与美国政府达成的有关协议及中国民航总局外许【1995] 035号文件，美国联邦快运公司将于1996年3月4日，开通纽约至北京、上海往返定期货运航班，具体情况如下:  航班号∶FM0087/0088  机 型∶B747F  班 期:每周三、六          航 线∶纽约一芝加哥一安克雷奇一北京一上海一东京一安克雷奇 一纽约         北京、上海至东京间无业务权，美国长青航空公司不再经营上述航线。 具体航路及时刻以空管部门通知为准。请各有关单位大力协助，认真做好开航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