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既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又享受免抵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效力位阶**：税务规范性文件；**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9号；**成文日期**：2011-12-01 00:00:00；**时效性**：全文有效；**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269/content.html

现将纳税人既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又享受免抵退税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既有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也有出口等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项目不参与出口项目免抵退税计算。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和出口等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分别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政策。 　　二、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无法划分进项税额中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部分=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业务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8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业务增值税处理方式的公告》（2011年第5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