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痱子粉、爽身粉不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效力位阶**：税务规范性文件；**发文字号**：国税发〔1994〕142号；**成文日期**：1994-06-09 00:00:00；**时效性**：全文废止；**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3142/content.html

最近一些地区和部门提出，在实行新税制之前，痱子粉、爽身粉是单独设置子目征收增值税的，不属于护肤护发品的征收范围。实行新税制后，对痱子粉、爽身粉是否征收消费税，《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中不够明确。经研究，鉴于过去这两种产品不属于护肤护发品的征收范围，因此，实行新税制后对痱子粉、爽身粉不征收消费税。       特此通知，请依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