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澳大利亚快达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效力位阶**：税务规范性文件；**发文字号**：国税函发〔1995〕114号；**成文日期**：1995-03-20 00:00:00；**时效性**：全文有效；**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3165/content.html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澳大利亚快达航空公司复航北京（民航运函〔1995〕136号）转发你局。请根据我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于1988年11月17日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八条以及于1985年11月22日签署的互免空运企业税收协定的规定，对澳大利亚快达航空公司从事国际运输业务取得的利润和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 附件∶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澳大利亚快达航空公司复航北京的通知 （１９９５年２月２４日　民航运函〔１９９５〕１３６号） 华北、中南管理局： 　　根据中澳两国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及民航总局外许（１９９５）００３号经营许可，澳大利亚快达航空公司计划从１９９５年３月２９日起复航墨尔本－－悉尼－－北京往返定期航班，具体计划如下： 　　一、航班号：ＱＦ１８７／８ 　　二、机型Ｂ７６７－３００ 　　三、班期：每周一班，星期三 　　四、航线：墨尔本－－悉尼－－北京往返 　　具体航路及时刻以航行部门通知为准。请各有关单位大力协助做好开航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