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开发煤层气 页岩气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效力位阶**：税务规范性文件；**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7号；**成文日期**：2013-05-30 00:00:00；**时效性**：全文有效；**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365/content.html

现将油气田企业开发煤层气、页岩气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油气田企业从事煤层气、页岩气生产，以及为生产煤层气、页岩气提供生产性劳务，按照《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财税〔2009〕8号文件印发）缴纳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