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沙滩车等车辆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效力位阶**：税务规范性文件；**发文字号**：国税函〔2007〕1071号；**成文日期**：2007-11-02 00:00:00；**时效性**：全文有效；**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3915/content.html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沙滩车”类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请示》(渝国税发〔2007〕20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