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果啤征收消费税的批复

**效力位阶**：税务规范性文件；**发文字号**：国税函〔2005〕333号；**成文日期**：2005-04-18 00:00:00；**时效性**：全文有效；**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3678/content.html

你局《关于青岛啤酒汉中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汉斯果啤”有关消费税问题的请示》（陕国税发〔2004〕22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经向中国酿酒协会啤酒分会了解，果啤是一种口味介于啤酒和饮料之间的低度酒精饮料，主要成份为啤酒和果汁。尽管果啤在口味和成份上与普通啤酒有所区别，但无论是从产品名称，还是从产品含啤酒的本质上看，果啤均属于啤酒，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