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杏仁油 葡萄籽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效力位阶**：税务规范性文件；**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2号；**成文日期**：2014-04-11 00:00:00；**时效性**：已修改；**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461/content.html

现将杏仁油、葡萄籽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公告如下：  　　杏仁油、葡萄籽油属于食用植物油，适用13%增值税税率。  　　本公告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