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瑞士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效力位阶**：税务规范性文件；**发文字号**：国税函〔1998〕494号；**成文日期**：1998-08-31 00:00:00；**时效性**：全文有效；**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3259/content.html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瑞士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68号）中“对瑞士航空公司在我国经营国际运输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润，免予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一语，更正为“对瑞士航空公司在我国经营国际运输业务所取得的利润，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请遵照执行。
